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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家暴法 增訂保護令對象

中央社/ 2013.02.2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特定家庭成員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納入核發保護令範圍。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要點包括新增特定家庭成員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的保護,將其納入核發保護令的適用範圍。

草案並增列「目睹家庭暴力」定義,擴充「跟蹤」內涵,並於加害人處遇計畫中增列親職教育輔導項目,以符合實際狀況和需求。

這次修法還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效期,放寬延長聲請的次數限制;賦予法院可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並新增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保護令的規定。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這次修法為因應日漸多元的案件類型,強化防治家庭暴力代間擴散,並增訂適用對象、保護措施及機關權責等,盼在法治更周延的情況下,讓家庭暴力案件大減。

江宜樺還說,「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民國87年實施以來,家庭暴力通報案件逐年成長,有人會解讀為家庭暴力現象越來越普及,但也正是主管機關積極宣導,讓大家知道家暴可以通報的,且要正面解決,民眾也逐漸接受法入家門觀念。

行政院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江宜樺指示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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