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2/212.公司名稱:佛山建春友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02/07公告1月背書保證明細表資料中佛山建春友替昆山建昌背書保證誤植期末背書保證餘額329,182千元、實際動支金額167,883千元、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329,182千元、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236,794千元及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0.42%,應更正為期末背書保證餘額94,052千元、實際動支金額94,052千元、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94,052千元、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1,644千元及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12%。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