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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上班未休 工資應加倍

中央社/ 2013.02.2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依法應加倍發給當天上班勞工薪資,或與勞工協商擇日補休。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228和平紀念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國定假日,依法勞工應放假1天且雇主應照給工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上班者,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或是和勞工協商擇日補休。

另外,採行排休制者,若已將和平紀念日調整至其他天休假者,228當天則視為一般出勤日,但雇主應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避免爭議。

陳業鑫表示,若是時薪制勞工者,228當天原本排定有出勤義務者,雇主應給予放假1天、工資照給;若時薪制勞工228當天有出勤者,應另給付加倍時薪,至少應以時薪新台幣218元計算。

他指出,勞資雙方若針對休假或工資有疑慮,可電洽市民熱線199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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