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反壟斷法出爐 石世豪:將公布全文並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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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俗稱「反媒體壟斷法」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20日正式由NCC討論通過並公布。專法草案全文共計53條,包含是否禁止整合的門檻標準與收聽、收視率數值等,對各廣電事業間、報業跨廣電事業的整合都加以規範。NCC主委石世豪表示,全文將在網路公開,並行文相關機關團體與校系,徵詢各界意見後再定案。
石世豪親自召開記者會表示,本草案根據廣電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區分「毋需申報」、「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5種不同的情況,但相關管制門檻標準均為暫定,尚待釐清產業實際狀況及徵詢外界意見後再做定案;收聽率、收視率計算標準也將在日後提出。
根據草案規定,日報、週刊與廣電媒體整合後,若相當於電視頻道之收視率達20%以上者,就認定其跨媒體壟斷之危險已具體化,將禁止其整合;如整合對象是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其對公眾意見的影響,相當於電視頻道之收視率達15%以上者,也將禁止其整合。
草案也首度將頻道代理商及 (有線廣播電視) 多系統經營者(MSOs)納入管理,並明確規定,頻道代理商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個別頻道有上、下架等差別待遇,更將行之多年的廣播聯播行為納管,補足現行廣電三法之不足。
石世豪說,NCC會將法條全文行文給行政院相關部會、立院各黨團、大學新聞傳播與法律系所、關心媒體事務的人民團體、各公協會等,將彙整各界意見後再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