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辜伊琍(38歲)擔任書記官已有10餘年,目前在桃園地院桃園簡易庭任職紀錄科書記官,事發後法院也報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降級改敘。獲知被起訴後,昨天她不願受訪表示意見。
檢方起訴指出,這起撕毀公文書案發生於100年11月17日下午,當時法院書記官辦公室內傳出一陣陣的紙張撕裂聲,由於違反常態,引來其他書記官注意,發現辜伊琍蹲在卷櫃前撕文件,其他同仁事後查看資源回收桶,發現辜女撕毀的紙張上有法官蓋的圓形日期章戳與一些收據,法院紀錄科長獲悉後進行調查,辜女在調查中指稱整理物品時,不小心把部分公文與不要的廢紙一起撕掉了。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遭撕毀的公文書包含應附卷或歸檔已蓋有法院收文章、法官與股長蓋用圓戳職章的書狀以及收據等,且數量不少,應非過失能造成,法院因此向檢方舉發偵辦。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辜女仍堅稱所撕毀的文件都是白色A4大小紙張,因未注意才撕毀應隨卷歸檔或行政歸檔的公文與收據等。但檢察官認為,被撕毀的公文大小與顏色不一,加上在法院內部調查與檢方調查時說詞反覆,認為是卸責之詞,昨天偵結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