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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附設托嬰 滿5人須申請

中央社/ 2013.02.1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9日電)台北某公司設置的托嬰中心傳出男嬰猝死案,內政部兒童局今天表示,只要托嬰數滿5人以上,都要向社會局提出申請立案許可。

檢警調查,案發地點為一家公司設置的員工托嬰中心,陳姓保母1人疑似照顧數名1歲多幼童,其中1名男嬰昨天疑因噎奶致死。

內政部兒童局今天表示,調查發現這間托嬰中心未立案,聘用的保母也不合格,按規定,只要托嬰人數滿5人以上,就得向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申請立案許可。

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員工只要有需求,企業就可提出申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也對托嬰中心設置的空間、樓層有所規定,譬如建築物只能設在1至3樓、需聘用專業人員等。

張秀鴛說,坊間企業以附設托兒所或幼兒園居多,托育0到2歲的托嬰中心較少,全台合法立案的托嬰中心僅400間。

耕莘醫院永和分院去年成立新北市第1間企業附設托嬰中心,優先提供給永耕員工,多餘名額再開放給社區,師生比為1比5,十分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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