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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加重罰則 3月1日開始實施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3.02.19 00:00
為遏止酒駕肇事頻頻發生,交通部19日宣布加重酒駕罰則,罰鍰上限由現行新台幣6萬元提高到9萬元,各類違規酒駕情節裁罰基準提高1.5倍。新規定3月1日起開始實施。

因應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修正處罰條例,加重酒後違規駕駛處罰規定,交通部19日公布配套酒駕違規統一裁罰基準修正。3月1日起,罰鍰將由現行的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修正為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規定。未來民眾開車只要超過酒測值,5年內累計兩次,或是不停車接受酒測,最高都開罰9萬元,還得吊銷執照3年,過失致死,最重判刑10年。

交通部同時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規則規定,今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照未滿兩年的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一旦超過0.15毫克,未達0.25毫克,機車、小型車、大型車的裁罰基準分別為1萬5千元、1萬9,500元及2萬2,500元,希望能以此遏止酒駕歪風。路政司長陳彥伯說:『(原音)就是希望大家喝了酒就不要開車,希望這種習慣共同養成。』

對於行政院有意修法將適用刑法處罰酒精濃度從目前的0.55毫克下修至0.25毫克,陳彥伯表示,若立法通過,交通部也會配套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面規定各類駕駛人駕車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15毫克,嚴格限制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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