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您取得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或自益信託移轉土地而取得所有權,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依規定仍應於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所以,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您取得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或自益信託移轉土地而取得所有權,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依規定仍應於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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