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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酒駕重罰 最高罰9萬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2.19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2.19 涂鉅旻/台北報導

為了杜絕酒駕情形,交通部今(19)日表示,總統馬英九今年1月30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案,自今年3月1日起,酒駕違規的罰鍰將全面加重1.5倍,最高罰鍰將從現行的6萬元調高至9萬元。此外,交通部表示,未來政府計畫修法,將駕駛人不得駕車的酒精濃度標準,全面下修至每公升0.15毫克(0.15mg/L)。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已將領照未滿2年的新手駕駛、無照駕駛,以及職業駕駛等3類駕駛人的酒精濃度違規標準下修至0.15mg/L,其他的駕駛人則維持0.25mg/L。不過,自3月1日起,酒駕的罰鍰將全面調高1.5倍,例如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高於0.25mg/L、低於0.4mg/L者,機車、小型車、大型車駕駛的罰鍰將從現行的1萬5千元、1萬9千500元、2萬2千500元,上修至2萬2千500元、2萬9千元、3萬3千500元,而適用酒測值標準為0.15mg/L的3類駕駛人罰鍰金額則維持不變。

此外,陳彥伯表示,酒測值達0.55mg/L的機車、小型車、大型車駕駛,將分別裁罰6萬7千500元、7萬4千元、7萬8千500元的罰鍰。而駕駛人酒測值達0.55mg/L以上者,警方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而該修法執行後,最重的罰鍰金額將從6萬調高至9萬元,陳彥伯指出,包括5年內酒駕累犯遭取締者、不依指示停車接受警方酒測者、拒絕接受酒測者,將處以9萬元的罰鍰。

此外,酒駕移送法辦、不得駕車的酒精濃度標準,未來將進一步下修,陳彥伯表示,為呼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的期待,行政院已責請法務部修改《刑法》,將酒駕者移送法辦的標準,從現行的酒精濃度0.55mg/L下修至0.25mg/L,同時,交通部將配套研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面規定各類駕駛人不得駕車的酒精濃度下修至0.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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