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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鍰 3/1起最高9萬元

中央社/ 2013.02.19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9日電)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總統1月30日已公布。交通部今天說,3月1日起罰鍰最高由新台幣6萬元提高為9萬元。

根據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罰鍰由現行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修正為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

交通部說,新規定加重對累犯處罰,凡5年內有第2次以上的酒駕違規者,以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而駕駛人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停車接受測試檢定,法定最高罰鍰也是9萬元。

另各類違規酒駕情節在應到案期限內到案裁罰基準,修正提高1.5倍。

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的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未超過每公升0.25毫克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的裁罰基準分別為1萬5000元、1萬9500元及2萬2500元。

交通部說,如果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未滿每公升0.4毫克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的裁罰基準分別為2萬2500元、2萬9000元及3萬3500元。

如果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4毫克,未滿每公升0.55毫克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4萬5000元、5萬1500元及5萬6000元。

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的裁罰基準分別為6萬7500元、7萬4000元及7萬8500元。

交通部說,為促使駕駛人儘早建立養成酒後不開車觀念,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不得駕車。

交通部說,未來配合適用刑法處罰酒精濃度下修至每公升0.25毫克的修法,也正研修道路規定各類駕駛人不得駕車酒精濃度標準限制每公升0.15毫克。1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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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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