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停管處昨天起陸續透過網站、里辦公處及區公所進行宣導,並於實施路段張貼公告及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提醒機車騎士應遵守規定不得將機車停放於騎樓及人行道,並自廿六日起加強取締違規停車。
為避免對當地停車造成太大衝擊,該處也視各實施路段停車情況在沿線及鄰近巷道等周邊增設機車停車格,提供適當替代停車空間。停管處表示,機車應以牽行方式至人行道停放區停車,不可行駛於人行道上。
警方如發現相關情事,將依「機車不得行駛人行道」規定,取締人行道騎車的行為;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慢車僅能停放於機慢車停放區(格),若車輛停放於人行道上之行人穿越道動線、消防栓、公車停靠區或妨礙人車進出等處仍屬違法。
詳細實施路段可查詢北市停管處官網︰http://www.pma.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