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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航駐韓高層舞弊判刑6年

中央社/ 2013.02.18 00:00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8日專電)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今天以違反「有關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將挪用公款數百億韓元的中國大陸東方航空公司韓國分社社長黃舒生,判處6年有期徒刑和追繳68億韓元罰款。

黃舒生曾因為對韓中關係的發展做出貢獻,於2002年10月獲首爾市授予名譽市民證書。

「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首爾高等法院刑事一部今天表示,黃某因違反有關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法律被拘留起訴,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對他判處6年有期徒刑和追繳68億韓元(約630萬美元)罰款。

法院表示,黃某在韓期間強調「當地化」,擴大所屬公司在韓國的地方航線,過程中,偽造文件,虛報員工宿舍租賃合約金額,貪污公款200億韓元。他還利用權力和地位,收取貨運代理店、旅行社提供的賄賂近68億韓元。後擔心被捕,黃某教唆司機等知情人員逃竄。

法院表示,黃某的貪污金額龐大,偽造文件等作案手法週密,航空公司方面根本無法挽回損失,而且受賄金額也大,因此判處重刑。

報導指出,黃某主張公司總部默認他自由使用公司資金,因此挪用公款罪不成立,但卻遭法院駁回。

據報導,從2000年12月到被起訴之前,黃某擔任中國東方航空公司韓國分社社長,與韓國國內航空公司一同運營航線,選用韓國空中小姐,積極推動當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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