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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材料:「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合約(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個別契約金額之10%)」之公告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18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遠期契約2.事實發生日:102/2/183.契約金額:未沖銷契約總金額USD26,000仟元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無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個別契約金額之10%,全部契約損失上限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避險為目的7.被避險項目:美元應收帳款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USD26,000仟元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未實現損失NTD82,176仟元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損失金額: NTD82,176仟元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因近期日圓兌美元匯率自1月初90元附近又大幅貶值至94元,此次公告主要在原來總避險部位下,有13筆達到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個別契約金額之10%之契約,此13筆遠匯貶值之損失與日圓應付帳款產生之匯兌利益互抵後仍有匯兌利益,對公司之損益並無重大影響。12.契約期間:101/12/12~102/03/2913.限制條款: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敘明事項:因近一年外匯匯率波動極大,原辦法所訂之限額已不符公司為因應公司營業規模擴大之實際外匯避險需求,基此,本公司擬提報董事會修訂損失限額規範,以提高未來因應外匯波動風險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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