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我的錢,政府有什麼理由不退還給我?」綜所稅等國稅退稅額在兩百元以下、地方稅一百元以下免退,民眾抱怨財政部不主動退還溢繳小額稅款,形同揩老百姓的油,「沒道理」。「財政部的作法,是變相鼓勵納稅人報稅亂亂報,形同懲罰認真報稅的納稅人」,立委黃偉哲表示,將在立法院提案修法,把當初賦予財政部的行政裁量權收回,讓國稅局不能再以「退稅人力不足」為藉口,A納稅人的錢。~聯合報2013年 2月18日頭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