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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死毒蟲 分判12年、11年

自由時報/ 2013.02.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蘇永博和呂韋興,不滿毒蟲趙敏浩經常伸手要錢,兩人聯手砍趙25刀致死,法院審理時,趙的家屬證稱趙生性霸道,家人願意原諒2人,也不要求賠償。最高法院考量2人有悔意,依殺人罪,將蘇、呂各判處12年、11年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45歲死者趙敏浩與35歲呂韋興原為同房牢友,死者在獄中對呂頗為照顧,兩人出獄後,呂經常提供金錢給趙敏浩花用,趙也常向52歲蘇永博要錢,蘇、呂不滿死者予取予求,3人為此經常起口角,蘇、呂於100年元旦凌晨,在三峽民義國小前,各以番刀和柴刀狂砍趙,其中右胸一刀刺中肺臟,造成氣胸,橫死街頭。

庭訊時,蘇、呂辯稱不堪趙需索無度,且趙又不願還錢,才相約出手教訓趙,沒有故意要殺害趙。

趙的哥哥作證指,趙生性霸道、風評欠佳,趙父和家人都願意原諒蘇、呂,也不要求賠償;合議庭不採信蘇、呂辯詞,認為從趙傷勢判斷,刀刀見骨,雖然兩人不堪趙經常藉故強索金錢,才萌生殺機,但也不該故意殺人,考量兩人有悔意,且呂自首,因此未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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