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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常委諷江 回復黨籍就當閣揆

自由時報/ 2013.02.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國民黨今年七月將改選黨主席,但對於黨員行使黨權的相關規定,卻在黨內引發爭議。中常委李德維昨指出,黨中央要求黨員須補繳過去五年未繳交的黨費,才能行使黨權,但像今天要接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過去當了那麼多年的失聯黨員,只要交一年二百元的黨費就能回復黨籍,這樣的公平性是有問題的。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回應指出,現行黨員補繳黨費上限為五年的規定,是在九十六年八月八日經中常會通過修正黨員繳納黨費辦法,明定「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但補繳最多以追溯五年為限」。

黨:江繳萬元成終身黨員

黨務人士補充說明,江宜樺申請回復黨籍時,是繳交一萬元黨費並成為終身黨員。

不過,江宜樺在馬英九主政後,以無黨籍身分當了四年多的內閣閣員,曾在國民黨內引發諸多批評,質疑江宜樺不加入國民黨卻位居要職,導致基層士氣渙散;江則拖到去年才以失聯黨員身分申請回復國民黨籍,當時黨內即解讀江宜樺回復黨籍後,將可更上一層樓。

李德維昨指出,他舉江宜樺回復黨籍的例子,是要凸顯相關規定的不合理性,重點不在於江繳交二百元或一萬元,因為二○○九年黨主席選舉時,沒有要求黨員須補繳過去五年未繳交的黨費,為何這次黨主席選舉卻要適用這樣的規定,他將在後天中常會提案,要求黨中央在兩週內將此次黨主席暨黨代表選舉作業細則提報中常會。

黨中央則說明,黨員須補繳過去五年未繳交的黨費才能行使黨權的規定,是在二○○七年修正通過,基於不溯及既往,二○○九年黨主席選舉時,有關黨員補繳黨費的年限,只能往前追溯至二○○七年上述規定修正並實施後的時間點,所以只追繳兩個年度欠繳的黨費,相關規定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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