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紐約州韋斯切斯特郡(Westchester)的約翰.史文寧森(John Svenningsen)和克莉絲汀.史文寧森(Christine Svenningsen)夫婦本來育有4名親生子女,他們在1996年領養一名女嬰,取名為愛蜜莉.芙基.史文寧森(Emily Fuqui Svenningsen),為家庭添加新成員。
在完成領養手續之前,他們又生下一名小孩,約翰.史文寧森也診斷出罹癌。
根據法庭文件,1996年5月6日,史文寧森夫婦簽署一份領養協定,說明他們不會棄養愛蜜莉或是「轉移或把(她)交由別人收養」,她將被視為「親生子女」。
美國廣播公司(ABC)報導,協議也載明,愛蜜莉有權利繼承領養父母的家產,史文寧森先生為他們的小孩設立兩個信託基金,也單獨為愛蜜莉成立一個基金。
2004年12月,在克莉絲汀丈夫因癌症病逝的7年後,史文寧森太太把愛蜜莉交給別人領養,把她交給紐約領養單位史彭斯-柴品家庭與兒童服務機構(Spence-Chapin Services to Families and Children)。
她說,愛蜜莉很難帶,無法跟家人建立情感。不過,新的收養家庭認為,克莉絲汀可能是想要終止愛蜜莉繼承他先生遺產的權利。
當時,史文寧森太太把愛蜜莉帶到康貝爾(Maryann Campbell)與她先生凱斯(Fred Cass)專為特殊需求兒童開設的寄宿學校時,凱斯夫婦就在第一時間表達有興趣收養,接著他們在2006年5月18日正式領養愛蜜莉。
凱斯夫婦不知道他們新養女自信託基金擁有的合法金額,但最後得知約翰.史文寧森已經安排好提供愛蜜莉的教育與醫療需求。
克莉絲汀的律師之後寄了一封信,說明愛蜜莉的信託金額共達84萬2397美元。他們最後得知約翰.史文寧森的財產超過2億5000萬美元時,凱斯夫婦代表這名華裔女孩提告。
史文寧森太太與她的5名親生子女上訴,但法庭上週裁定愛蜜莉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