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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訴訟 家事調解發揮功能

中央社/ 2013.02.1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梅月說,家事事件法上路半年多,成效良好,尤其專業的調解制度,改善並重建許多家庭關係。

家事事件法自去年6月1日上路,至今已實施半年餘。家事專業調解、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暫時處分、履行勸告、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的執行6大核心制度,已在各法院及相關機關發揮功能。

黃梅月指出,以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為例,去年6月至11月,新收家事調解事件1970件,平均每月調解成立件數70多件;相較於去年1月至5月平均每月調解成立50多件,已大有增加。

「新制符合當事人需求」,黃梅月說,其中一項制度是「暫時處分」制度,這是因應緊急狀況,預做的妥適處分。去年6月至11月,一審法院共裁定暫時處分230件,其中以未成年監護最多,內容包括禁止攜帶未成年子女出境、命給付生活費及學費等。

黃梅月指出,家事事件法走調解前置主義,在案件的前端就做好處理,減少家事事件進入冰冷法庭的機會,藉此改善、重建家庭關係,維繫親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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