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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精選》李允傑:績效獎金改革 應該更細緻

NOWnews/ 2013.02.09 00:00
文/李允傑

針對立法院日前決議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有上限1.2個月的標準,國營事業工會日前號召萬人在凱道舉行聯合抗議行動。馬總統也曾致電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他不贊成齊頭式平等,還是要依實際情況調整。

立法院決議的用意在「苦民所苦、共體時艱」,但齊頭式的獎金發放方式確有可議之處。依立法院的決議,未來國營事業績效再好,績效獎金也不能超過1.2個月,如此豈能激勵員工、符合績效獎金「賞優罰劣」的原意呢?

一般說來,民間企業的績效評估,就是看財務報表,例如公司營收、稅後盈餘等貨幣化數字;但國營事業負有政策任務,具有一部分公共利益考量的公部門性質。而公部門的績效評估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將政策目標轉化為可衡量的指標。

績效管理理論告訴我們:

指標衡量什麼,什麼就會被重視!績效指標包括量化與質化兩類,除了衡量組織績效的數量(如成本效益、利潤虧損)外,更重要的是國營事業的服務品質。衡量指標不但應重視信度、效度,更應重視其實用性,亦即對於特定國營事業之績效能夠確實反應其業務性質。績效指標與衡量基準是否具備客觀性和實用性,決定了績效評估的成敗。

首先,不同的國營事業肩負的政策任務也不同;有些要跟民營企業競爭、有些是獨占,若未來皆採齊頭式的核發績效獎金,不僅可能影響員工積極性,長期恐將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造成人才流失,影響企業競爭力。

其次,國營事業的績效的評比,究竟是採取同一單位不同年度的縱向評比(自己跟上一年度的自己比)?還是不同單位同一年度的橫向評比(自己跟別人比)?二者的權重如何,也是績效奬金制度的合理性關鍵。

另一個關鍵是,如何計算國營事業的政策性因素所產生的支出或虧損。國營事業應全面進行成本結構透明化,明列政策利益與不利因素所帶來的影響,公開相關的數據讓外界檢視,並應經過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委員會、研考會或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核,才能釐清個別國營事業比較客觀的績效。

最後,近年台電、中油、自來水公司、中國輸出銀行等,皆以「虧損不能發放績效獎金」為由,均未編列績效獎金預算,直接以「併決算」辦理績效獎金發放,規避立法院審議,於法不合,嚴重影響社會觀感,主管單位應負起監督之責,矯正其不當作法。

我們贊同國營事業績效改革,但齊頭式、一刀切的方法並不公平。未來行政院訂「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應考量各事業的不同屬性、政策性任務,建立客觀合理的共同性指標與個別性指標。在此民氣可用之時,政府應通盤檢討現行國營事業績效考核制度,建立賞罰分明、公平合理的績效獎金制度。

(李允傑/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NOWnews《今日新聞》名家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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