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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施工規範 北市府訂入公寓大廈規約

大成報/ 2013.02.08 00:00
【大成報記者黃俞珍/台北報導】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產生噪音及居住環境污染,長久以來影響居住品質,為確保居住品質及建築物公共設施(備)之完整,臺北市政府已擬訂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施工規約範例,民眾可視需要納入規約,供住戶遵行。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處長張剛維表示,臺北市人口居住密度高,室內裝修使用動力機械產生之噪音及施工環境破壞容易影響其他住戶安寧及居住品質,為避免類似情形不斷發生,住戶可發揮社區自治精神,約束住戶行為。臺北市政府特擬訂公寓大廈室內修施工規約範例,供民眾參考,民眾可以視需要增修符合住戶需求之內容,例如:擴大室內裝修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時間等。並且已強制要求,申請建築執照案件均應納入該範例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之中。

該範例主要約束裝修行為如涉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稱之『室內裝修』行為者,施工前應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竣工後應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施工前應簽署工程具結書,繳交合理之保證金,恪守社區之相關規定,並告知管理委員會,接受管理人員監督;施工過程應維持公共空間環境整潔及安寧,並不得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及公共設施設(備);工程完竣後經查驗未損壞公共設施及鄰房之設施(備)、未堆放垃圾、雜物、未新增違建,且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始得退還全數保證金。

該範例已置於建管處網站,提供下載參考使用(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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