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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抄襲 國科會頒學術倫理規範

中央社/ 2013.02.0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8日電)常見違反學術倫理包括變造、捏造及抄襲等情況,國科會今天公布學術倫理規範,以界定國科會公權力未來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管轄範圍與處分方式。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今天出席國科會記者會時指出,世界先進國家幾乎都有由政府或學術社群公布學術倫理規範,讓學術研究人員有所依循,但台灣卻至今無相關規範,因此經與學界的討論一段時間後,公布「國科會對學術倫理的七點說明」、「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以及原有「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的修訂。

針對違反學術倫理的認定,孫以瀚解釋,認定標準即指蓄意且明顯違反學術社群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並嚴重誤導國科會評審對其研究成果判斷,可能影響資源分配公正與效率者。

至於切香腸式的論文發表(將研究成果分為多篇發表,每篇只有些微新進展),則僅被視為不可取,但非處分範圍。

國科會指出,對學術倫理案件採「不告不理」原則,若遭檢舉或被發現有違反學術倫理之虞,將送學術處進行初步審議。

一旦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況,將送國科會學術倫理專案委員會審議,並在做成不利於當事人的決定前,給予當事人說明機會。

至於規範適用對象,孫以瀚指出,即申請國科會獎助、計畫或補助出國者,對象涵蓋老師、助理及學生等人。

孫以瀚表示,一旦被國科會判定有違法學術倫理,將祭出處分,包括書面告誡或停權(停止申請與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補助),停權年度為1年至10年,甚至終身。

根據國科會統計,自民國88年至101年間,共受理學術倫理案98件,其中7件為造假案,其餘多為抄襲他人及未適當引註,處分輕則書面告誡、重至停權1至10年,甚至有1案為終身停權。

值得注意的是,國科會去年受理28件中,高達23件違反學術倫理,其中多為停權1年,停權2至3年共2件,1件為5年。

孫以瀚表示,去年受理案件情節較嚴重者,主要為大篇幅抄襲他人論文,甚至連錯字都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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