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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6男童300次 男師求刑30年

中時電子報/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2013.02.08 00:00
國立藝術學校畢業的馮姓男子,分別在新北市某國小及教會擔任老師,但他卻假借上帝之名,在兩年內對十六名男童性侵近三百次;甚至一腿抱一人,同時用手指性侵兩男童,並聲稱自己是「行天父的愛」,新北地檢署昨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卅年。

廿八歲的馮男,九十八年起在新北市某國小擔任藝術與人文領域專長教師,同時也在某教會擔任兒童主日學老師,並帶領敬拜團。

去年五月間,一名男童在學校被馮男強行抱坐在大腿上,再將手伸入褲中,撫摸其性器官,最後還用手指插入男童肛門性侵。

後來男童偷偷和男同學討論,發現竟還有其他同學也被害。一旁聽到談話的女同學,私下向導師報告,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校內至少有五男童受害,偵訊後認為馮男惡性重大將他聲押獲准。因馮男也在教會擔任耶誕晚會藝術指導,家長懷疑可能還有小朋友受害,經牧師私下查訪,教會內更有多達十一人受害。

檢方調查,馮男會事先觀察哪個男童較不會反抗、大聲嚷嚷,隨後會在課堂關燈播放影片時,找上特定男童予以性侵;犯案地點包括學校、教會及住處。若男童試圖反抗,他會聲稱自己「被上帝授予權柄,行天父的愛」,若不從「就把你趕出教會!」還在過程中反問男童「有沒有感受到愛?」

被害男童出庭時供稱,馮男有時候會先用乳液抹在手指上再性侵,有時候則不會;被性侵後屁股會痛到坐不住,約要一星期才會康復,但因為覺得很丟臉,所以都不敢說出去。

馮男先辯稱因處罰頑皮學生被陷害報復。但因為學校、教會兩邊都有人受害,辯詞不攻自破,連委任律師都看不下去,放棄替他辯護,最後他自己坦承是因「想得到小男生的愛」才會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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