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購買福袋應有權益,商業司表示,今天公告實施「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全部條文共12條。
其中,應記載事項重點包括業者應告知消費者福袋販售辦法、福袋內容的商品資訊,且機率商品須經具公信力的第三方見證人見證及應繳稅額,若有瑕疵商品,其退換貨的方式。
商業司指出,由於民眾習慣於農曆年節購買機率商品試手氣,因此百貨業者因應推出福袋,以往消費者購買福袋時,常因業者與消費者資訊不對稱,或是買到的福袋內容商品不如預期甚至有瑕疵,未來可望因相關定型化契約上路後,減少這類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