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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不清楚為何房屋過戶登載不一 強調依法納稅及申報

NOWnews/ 2013.02.07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內定行政院長江宜樺遭質疑房屋過戶登載不實,戶政事務所登記「買賣」,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卻是「贈與」,為何不一樣,江宜樺今(7)日受訪說,「我不清楚」,強調自己依法繳納贈與稅及申報財產。

在江宜樺所申報的公職人員財產資料中,有一戶位在台北市中正區屋齡20多年的公寓,以及約11坪的持分土地,以「受贈」申報財產,但在地政機關的資料裡,江宜樺在2000年3月登記取得這戶房地的名義卻是「買賣」。

對此,江宜樺回應說,現在所住的房子是民國89年父親過繼給他的,當時依相關的法律繳交了各種稅目,包括了贈與稅,有29萬多,前兩天有雜誌報導他在監察院登記的贈與是虛假的,是否有逃漏稅的情形,「我昨天已經把當年繳交贈與稅的稅單給提供給媒體朋友看,看到我們一切都有依照規定繳交贈與稅,報導不屬實的部分,要請雜誌適度更正或澄清」。

記者追問,為何戶政事務所文件跟監察院文件兩邊登記不一樣,江宜樺說,「這部份的細節我不清楚,我只知道當時父親給我的時候就是贈與給我,所以我才會繳交贈與稅,當時繳交的稅目蠻多的,贈與稅只是一項。」

他說,5年前擔任公職,依法必須擔任財產,就把名下這一棟唯一的房地產,按照當時所看到的資料,是贈與稅,就如實登記為贈與,是按法律來登記。「其他機關、或媒體有其他說法,我也不清楚。」

記者進一步追問是「誤植」嗎?江宜樺說:「因為不清楚,所以我不方便講,代書當年,父親還很健康,因為父親要贈與的,是父親指定找代書處理的」;「這件事情尊重父親的心願,他希望在他還比較健康的時候,把房子過繼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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