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把簡單的事,弄得這麼複雜嗎?
國考史上的大變革,說穿了,比較像是考選部在庸人自擾!因為,偏鄉與大都市的用人問題,其實只要透過報缺技巧,就能解決大半,何苦為解決小問題,製造出更大問題?
報缺方式 就能解決大半爭議
誠如部分試委主張的,考選部應維持現有地方特考與高普初考分立,想解決偏鄉用人的問題不需大動干戈,只要由人事總處同意調整比例,大都市缺額直接透過大範圍分發的高普考及初考來承接;鄉鎮區等偏鄉則繼續透過地方特考報缺徵才即可。
如此一來,進入大都市工作的應考人即使只綁約一年,仍會因為待在交通便利的大都市,提高繼續留任意願;各都市的偏鄉則因為必須六年才能申請調任,將有機會吸引更多上榜者考慮定居深耕。反倒是考選部的折衷版本,將調任年限採取中庸之道,把一年綁成三年、把六年也縮短成三年,恐更造成「活絡不足」、「穩定也不足」的尷尬情況。
至於為了解決高普考重複報考、重複錄取的問題,考試法相關配套將高普考安排在同一天,也似多此一舉;因為「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通過後,過去高考及普考放榜後,重複錄取必須下次補缺的問題,將不再採用三年重複錄取的平均數來估算,可以更精準地估算普考的懸缺,並在放榜前馬上增額補足,根本不必強迫考生要在高考與普考間二擇一。
最重要的是,當初考選部基於簡化考試的原則,決定把高普初考與地方特考合併,如今卻因為不敵考生、試委及用人機關的質疑,把原本計畫考一次的高普初考變成一年兩次,又擴大地方特考的範圍,從「花東離島」到「六都以外」,簡化目的不成,反引發考生與用人單位更多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