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相關內容如公告事項。公告事項:一、認購(售)權證最後交易日、到期日(最後履約日)、終止櫃檯買賣日、履
約價格及行使比例(遇有標的證券除權、除息、增資、減資、股票合併或有
其他類似影響其價格之事件時,前開履約價格及行使比例之調整,以發行人
公告為準)。二、相關公告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se.com.tw,「證券
衍生性商品查詢」→「上櫃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公告查詢」→依發行人代
號或權證名稱或權證代號查詢。三、前開權證之最後交易日至屆期日間(計三天),如遇有本中心櫃檯買賣市場
全面休市時,則一律予以順延,有關履約等相關作業,悉依本中心「認購 (
售) 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災、選舉或國定例假日之處理作業」規定辦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認購(售)權證 到期終止上櫃公告權證到期日期:102/03/01~102/03/31權證簡稱
權證代號
標的證券
最
後
到
期
日
終
止
最新履約價格
最新行
履約給
外資履約可否
/指數
交
易
日
上
櫃
日
(元)/履約指數
使比例
付方式
採證券給付---------------------------------------------------------------------------------------------------------------- 富邦S6
70380P
碩禾
102.03.08
102.03.12
102.03.13
185
0.03
2
N 富邦U6
70414P
榮剛
102.03.07
102.03.11
102.03.12
26
0.25
2
N 富邦U7
70415P
中光電
102.03.07
102.03.11
102.03.12
26
0.2
2
N 富邦Q2
705614
日盛金控
102.03.25
102.03.27
102.03.28
8.09
0.538
5
Y 富邦Q3
705615
富喬工業
102.03.25
102.03.27
102.03.28
16.81
0.273
5
Y 富邦Q6
705654
旺矽
102.03.01
102.03.05
102.03.06
65.18
0.161
5
Y 富邦R2
705740
欣銓科技
102.03.08
102.03.12
102.03.13
23.37
0.428
5
Y 富邦R7
705797
F-譜瑞
102.03.21
102.03.25
102.03.26
361.18
0.01
5
Y 富邦T4
705964
漢微科
102.03.18
102.03.20
102.03.21
395
0.02
5
Y 富邦T7
705992
位速
102.03.21
102.03.25
102.03.26
69.99
0.054
5
Y 富邦U2
706054
榮剛
102.02.27
102.03.04
102.03.05
30
0.25
5
Y 富邦U4
706073
智冠
102.03.01
102.03.05
102.03.06
59.64
0.104
5
Y 富邦U9
706147
順達科
102.03.14
102.03.18
102.03.19
145
0.05
5
Y 富邦V1
706166
威剛科技
102.03.15
102.03.19
102.03.20
37.02
0.2
5
Y 富邦V2
706174
中光電
102.03.18
102.03.20
102.03.21
35
0.5
5
Y備註:一、履約給付方式:1.證券給付2.現金結算3.證券給付但發行人有現金選擇權4.證券給付但投資人有現金選擇權5.證券給付,惟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
發行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
自動現金結算6.證券給付,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發行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
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自動現金結算7.證券給付,但投資人有現金選擇權,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發行
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自動
現金結算二、上(下)限型權證:存續期間內當權證標的證券收盤價格/標的指數收盤指數高
(低)於或等於上(下)限價格,當日視同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
期,一律按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標的指數收盤指數採自動現
金結算。三、請求履約之程序:1.請求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櫃買中心)業務規則及相關規
定辦理。持有人應先填具「認購(售)權證履約申請委託書」,加蓋原留印鑑,
委託證券商向櫃買中心提出履約申請,並向證券商預繳履約所需支付之款項(
若發行人選擇現金結算,委任證券經紀商應於請求履約後第一個營業日退回預
收款項);櫃買中心規定變更時,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2.請求時間:依櫃買中心規定,履約請求時間為存續期間內之櫃檯買賣交易市場
任一營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前。撤銷履約請求之時間亦同,櫃買中心規定變更
時,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3.請求數量:應為1,000單位或其整數倍數之認購(售)權證。4.履約手續費:持有人請求履約不論是以證券給付或以現金結算進行履約,均依
櫃買中心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規定,如係投資人申請證券給付,非指數型認
購(售)權證以「履約價格x標的證券數量」為基準;如係投資人申請現金結
算或到期價內自動現金結算,則以「履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差數x標的證券數
量」為基準;若為指數型認購(售)權證則以「履約指數與結算指數之差數x
每點對應金額x權證單位數x行使比例」為基準,由證券商依規定費率向委託
人收取手續費。5.持有人與證券商間有關權證履約之款項,不得與櫃檯買賣交易市場有價證券買
賣之交割款項互抵。6.認購(售)權證之履約、履約查詢及款券收付作業由櫃買中心及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結算所」)辦理。7.發行人不對持有人之委任證券商之行為或疏失負責。8.國內標的美式權證-如發行人採現金結算,投資人除到期日外之存續期間申請
履約時,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結算;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發
行人將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自動現金結算
。如無成交者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計算,若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三十
五條第四項規定情事時,延緩時間內之成交價格應一併列入計算。9.國內標的歐式權證-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發行人將以權證到期
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自動現金結算。如無
成交者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計算。若以指數為標的之權證,發行人將以權證
到期日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標的指數之簡單算數平均數自動現金結算,若有櫃買
中心「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情事時,延緩時間內之成交價格或指
數應一併列入計算。10.若權證到期具履約價值時(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
認購(售)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第一條之規定)而持有人未申請履約者,發行人
將自動現金結算予投資人,其結算價格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
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計之,如無成交價格者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計算。若以指
數為標的之權證,其結算價格以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標的指數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自動現金結算,若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情事時,延
緩時間內之成交價格或指數應一併列入計算。四、履約給付之方式:(一)認購權證:1.認購權證履約之款券交割:發行人於接獲履約通知時,就當日請求履約之認購
權證數量,得選擇全部或部分以現金結算,並依櫃買中心及集保結算所之規定
,於當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通知櫃買中心及集保結算所履約結算之方式與數量
,並於請求履約後第二個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完成履約交割。若發行人選擇以證
券給付,由櫃買中心通知集保結算所將標的證券自發行人之集中保管帳戶撥入
持有人之集中保管帳戶;若發行人選擇以現金結算,則備足應撥付之結算金額
匯入櫃買中心,再由櫃買中心撥付結算金額於持有人之委任券商。其它相關事
宜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履約應辦事項有關之規定辦理。2.如同一營業日發行人以部分證券給付、部分現金結算時,以委任證券商向櫃買
中心提出履約之時序較優先者,先行採證券給付方式。櫃買中心規定變更時,
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3.停止請求履約:標的證券在櫃檯買賣交易市場終止上櫃,或本認購權證在櫃檯
買賣交易市場終止上櫃,或有發行計畫所訂停止履約之情事者,本權證停止履
約,並依發行計畫相關規定辦理。4.經發行人依櫃買中心及集保結算所規定將應給付持有人之款券辦理交割完畢時
,發行人即完成履行契約責任。(二)認售權證:1.履約之款券交割:認售權證持有人申請履約後,發行人應於當日下午四時半前
通知集保公司採現金結算之單位數,發行人應於履約申請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上
午十時前,備足應撥付之結算金額匯入櫃買中心後,由櫃買中心撥付持有人往
來券商應收履約款項,其結算金額應以履約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計算。其它相
關事宜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履約應辦事項有關之規定辦理。2.本認售權證於存續期間屆滿時,若具有履約價值,將視為持有人已有行使認售
權證並得請求履約。五、發行人因履約而收回之認購(售)權證應予註銷。六、其他未經發行計畫詳載之認購(售)權證買賣及履約相關事項,均依櫃買中心
「業務規則」及認購(售)權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