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說明: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證券交易法二十八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並辦理銷除股份。二、依證券交易法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本公司可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之範圍內;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三、買回庫藏股相關資料如下:(以下以最近期財報計算)1、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2、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辦理銷除。3、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NT$84,000,000元。(可買回最大總金額:保留盈餘NT$702,024,510+股票溢價1,032,999,650+處分資產增益155,000+受贈資產NT$0-已決議分派之盈餘NT$0-特別盈餘公積NT$0=NT$1,735,179,160)4、預計買回之數量上限:6,000,000股。(資本總額為2,935,593,350元,股份總數為293,559,335股;可買回最大股數:293,559,335x 10%=29,355,933股-1,500,000股(前次買回未註銷之庫藏股股數)=27,855,933股)5、預計買回之期間:102年02月07日至102年04月06日。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8~14元,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本公司仍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7、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四、本次預訂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4%,且買回股份所需之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87%,業經考慮本公司財務概況,本案對本公司資本維持應無重大影響。五、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如附件三。六、以上業經102年2月6日審計委員會同意通過。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2年02月06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043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8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定穎電子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