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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取締無牌照廣告車 首日告發24輛

台灣好新聞/ 2013.02.06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維護市容景觀,6日出動多名稽查人員強力取締無牌照廣告車輛,總計告發無牌照廣告車24輛,並在車上張貼公告,限期2日內移除,逾期未移除的車輛,8日起開始拖吊。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臺南市無牌照廣告車四處可見的情形由來已久,不僅影響市容觀瞻,更妨害土地所有權人及用路人權益。環保局屢屢接獲檢舉,決定採取強力稽查及拖吊維護市容,呼籲無照廣告車輛車主儘速移除無牌照廣告車,以免遭拖吊還得吃罰單。

環保局指出,今天取締的無牌廣告車仁德區11輛最多,這些無牌廣告車多數放置在私有空地,其次是路道兩旁,不僅影響市容,更可能妨害行車安全。稽查人員在車上貼上公告,限期2日內移除,逾期未移除則逕行拖吊。

環保局表示,「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在臺南市轄內使用無牌車輛設置廣告並置放於空地或道路者,處車輛管理人或所有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現場經張貼日起2日內仍無人清理者,視同廢棄車輛拖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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