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2/062.公司名稱:凌華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凌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代子公司公告為免申報,更正正確餘額未沖銷契約總金額應 為凌華電子(上海)有限公司32,341仟元及凌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4,056仟元。6.因應措施:更正申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