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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稅單 江宜樺:依法繳稅

中央商情網/ 2013.02.06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3年2月6日電)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他名下現居的同安街房地產,是父親贈與,依法繳交贈與稅,並無媒體指稱逃漏贈與稅。

媒體報導「江宜樺涉嫌財產申報不實,逃漏贈與稅」,江宜樺下午發布聲明並出示「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基隆市89年度贈與稅繳款書」影本,澄清媒體報導。

繳款書上載明「贈與發生時間89年3月1日,繳納期間89年3月26日起至89年5月25日止,受贈人江宜樺,本稅新台幣29萬2142元」,並蓋有基隆市農會的收稅章。

江宜樺表示,在他名下且現居的同安街房地產,是父親於民國89年贈與,相關手續均委託代書事務所辦理,也依法繳交贈與稅,並無媒體指稱逃漏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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