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言人盧嵐(Victoria Nuland)在例行簡報中,對新舊協定的差別指出,新協定擴展並澄清雙方機構特定的法律保障,例如向特定人員,提供更多免於刑事審判和拘捕的保護,以及免於作證的特別豁免權,這是雙方對等的安排。
除此之外,特定人員的資產,及其家庭成員也將受到更全面的保護。
盧嵐就台美新豁免協定特別之處的問題表示,新協定取代1980年的版本,以改善美國在台協會(AIT)在台灣的工作人員,以及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在美國的人員,雙方的法律保障。
她表示,這項作法完全符合美方長期對一中政策的承諾,沒有任何改變。盧嵐重申,新版協定目的是為改善法律保護的需要,使雙方機構和人員更有效率運作,發揮功能。
對於記者提出,「過去台灣外交人員沒有外交或領事豁免,現在是否擁有」的問題,盧嵐表示,這項協定不同於維也納(公約)之下的外交和領事特權及豁免,這是特別的。
她強調,因為美台關係的現狀,這並非政府間的協定,不同於維也納公約。10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