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及第2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總額30億元案,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召開101年度股東常會有多項不符公司治理情形,亟待瞭解改善。
因此,為保護公益,證期局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停止中石化上述募資案申報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及第2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總額30億元案,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召開101年度股東常會有多項不符公司治理情形,亟待瞭解改善。
因此,為保護公益,證期局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停止中石化上述募資案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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