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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收入分配改革定案 限高提低

中央社/ 2013.02.0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北京5日電)大陸國務院批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包括限制國企高階主管薪酬、提高國企上繳紅利、全面公開「三公」使用經費等。

綜合大陸媒體今天報導,中國大陸國務院辦公廳批准並下發由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所研擬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此文件提出上述目標。

文件明定出4大目標,第1,城鄉居民至2020年收入實現較2010年倍增,力爭中低收入者成長更快。第2,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第3,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過高收入得到合理調節。第4,收入分配格局趨於合理。

具體作法包括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階主管薪酬實施限高,高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十二五(2011至2015)」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為促進中低收入職工收作成長,明定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40%以上;到2015年,集體合同(合約)簽訂率達到80%,逐步解決一些行業企業職工工資過低問題。

另外,為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將落實上市公司分紅制度,強化監管措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適度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範圍。

此文件還要求全面公開「三公(公款接待、公費出國、公務車消費)」的使用經費;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研究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

文件明定要健全農業補貼制度;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加大扶貧開發投入;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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