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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服勞務 秦日新北檢報到

中央社/ 2013.02.0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被控不實核銷買洋酒遭判緩刑確定,須服義務勞務48小時及繳交國庫新台幣10萬元,他今天赴北檢到案執行。

秦日新上午10時,前往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向執行科檢察官報到,經檢方訊問後,將他交由觀護人討論服義務勞務的內容。

秦日新被控於民國94年擔任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為提高預算執行率,指示科長楊慶輝花費新台幣21萬餘元購買36瓶洋酒,供他赴紐西蘭到任新職的公務贈禮使用,楊慶輝再偽造北美司與美加駐台機構人員餐敘等名單,核銷支出。

楊慶輝先前已獲緩起訴處分;秦日新的部分,法院一、二審時,均認定他不知情,判處無罪;高院更一審改判他有罪,以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因適用減刑而減為有期徒刑6月。

高院更二審仍判處秦日新1年徒刑,減為6月徒刑。審酌他擔任公務員多年,堅守崗位,致力推展外交業務,卓有績效等,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48小時的義務勞務;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20205

(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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