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公告收到桃園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以罰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2/02/042.發生緣由:本公司桃園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暨事業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共處罰新台幣15萬元之罰鍰。3.處理過程:加強改善,以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之法令。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管理與落實遵守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執行及管理辦法,並改善廢水處理工程設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