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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指控 父性侵15年還求婚

中央社/ 2013.02.0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劉世怡台北4日電)一名已18歲的女子「小美」今天指控,自己3歲多就被生父猥褻、性侵,生父還向她求婚;不滿檢察官讓父親交保。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說,小美1月31日向警方報案,檢方隔天即拘提小美生父並搜索住處,全案目前除小美的指控外,相關驗傷單及其他事證還不明確。

黃謀信說,檢察官訊後諭令小美生父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同時命令父親不得對女兒及她的母親施暴、騷擾、接觸等連絡行為,且必須遠離學校、住處,保持一定距離。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今天陪同小美(化名)和小美母親舉行記者會,小美拿出親手寫的信,逐字逐句念出自己心聲。

小美表示,她不想傷害父親,但長大後,生父依舊對自己做出令人難以啟齒的事,才決定站出來;她要讓父親知道,她和母親被傷害多年的痛苦,這種泯滅人性的行為,應該接受司法制裁。

小美的母親說,小美3歲多那年,有一天她在家中整理客廳,從電視螢光幕反射的影像,看到丈夫正猥褻小美,她衝去制止,和丈夫扭打,後來已跟丈夫離婚。

小美母親表示,去年耶誕節,小美拿出男友照片說很在乎這個男孩,但小美透露父親居然向她提出求婚,母女終於決定報警。她們今年1月底向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報案後,檢警隔天就逮到人,但她們不理解台北地檢署為何以區區5萬元交保。

律師李玉海說,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察官若認為被告沒有羈押必要,必須具體說明理由,而不是草率就以5萬元讓被告交保,他們將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檢察官的交保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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