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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營役男徵屬生活扶助費 放寬申請條件

軍聞社/ 2013.02.03 00:00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三日電)內政部役政署表示,完成修正的「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日前公布施行,其中修訂役男入營期間,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申請生活扶助對象的條件,以及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等項規定。  役政署指出,配合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頒布修正的「兵役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役男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應由政府負責扶助之的內容;同時依據時空背景變遷、社會家庭結構改變及參酌一百年七月一日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的修法意旨,在辦法中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增列兄弟姊妹不受役男服役前一年須經戶籍登記持續為同戶生活的限制,以及將顯無經濟效益的土地,不予列計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等內容。  役政署強調,此辦法修正後,未來政府在照顧役男家屬時,不僅更符合社會現況且有明確的依循標準,,並可照顧經濟弱勢的徵屬,讓他們在在營期間能安心服役,專注戰訓工作,厚植國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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