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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殘強暴可處死 印度內閣通過

中央商情網/ 2013.02.02 00:00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里2013年2月2日專電)印度內閣昨天在國會休會期間,通過1項通常在「緊急狀況」下才頒行的「命令」,規定手段凶殘強暴案的被告可處死刑。

不等國會預算會期21日開議,內閣昨晚通過這項修正印度刑法的「命令」(ordinance),待總統穆克吉(Pranab Mukherjee)簽署後將正式頒行生效,目的在向社會傳遞政府強化反強暴法制的決心。

政府為平息巴士輪暴案引起的街頭示威,去年12月下旬召集法學專家成立1個專門小組檢討現行反強暴法制。退休首席法官韋瑪(J.S. Verma)領導的這個3人小組今年1月23日向政府提出修法建議,政府在9天後參考小組的建議,通過上述命令。

現行印度刑法規定,遭定罪的強暴犯可處最輕7年、最重無期徒刑;輪暴犯刑度則為最輕10年、最重無期徒刑。

「印度人報」(The Hindu)今天報導,內閣昨天通過的命令用「性侵犯」(sexual assault)字眼取代原本刑法所稱的「強暴」(rape),並規定性侵案被告若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成為植物人,將遭處最低20年徒刑、最重死刑。

內閣通過的命令所規範的最高刑度,比專門小組建議的無期徒刑更重。

「今日郵報」(Mail Today)今天報導,上述命令將輪暴、強暴未成年、警察或公職人員強暴等案件被告,在遭定罪後的最低刑度從10年倍增為20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總統穆克吉可望明天頒行新法。

報導說,除遭判無期徒刑外,現行印度刑法對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為10年。昨天通過的法令大大提高針對女性犯罪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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