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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份內事還發獎金 民代齊反對

自由時報/ 2013.02.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游明金、黃文鍠、黃忠榮、唐在馨/綜合報導〕針對內政部開會擬讓交通獎勵金死灰復燃,不過各地民代全都反對,直指罰款主要目的是要遏止違規行為,不是鼓勵開罰單。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表示,政府的財政狀況拮据,民眾生活也很辛苦,這項獎勵金是否合理必須檢討,如不合理,就不應再發。

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書記長李志鏞說,員警都有領薪水,除非是特殊事蹟,還發什麼獎勵金?不管是獎勵個人或團體都不適當。

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楊正中也表示,警察執勤就跟公務員上班一樣,為什麼開罰單就要給獎勵金?

民進黨議員陳淑華說,通過這些預算,等於鼓勵警察每天忙著在街頭「捉交通違規」,把人民當「提款機」,還要發獎勵金,實在是很荒謬。

已經退休的台南民眾鄭金木生氣表示,這個政府實在不知道在想什麼,人民日子已經這麼不好過了,交通獎勵金不就是鼓勵警察多開單,從人民口袋掏錢嗎?太不合理了!

但也有人為警察緩頰,認為如果中央真的修法通過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給辛苦執勤的人員一點鼓勵,也是應該的。

高雄市藍綠議員均反對交通獎勵金重新發放,民進黨議員康裕成表示,罰款應是要遏止違規行為,不是鼓勵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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