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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獎勵金擬借屍還魂 「自肥」6 億

自由時報/ 2013.02.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翁聿煌、游明金、胡健森、蔡文居、唐在馨、楊菁菁、蔡清華/綜合報導〕馬政府大喊改革,大砍勞工退休金,竟還有公務機關要「自肥」,每年要從人民納稅錢挖出六億元!

多年來,交通執法人員可從交通罰鍰的收入中,獲撥六%經費做為取締違法的獎勵金,但外界質疑此舉導致員警爭相開立交通罰單。

去年停發 員警怨變相減薪

立法院前年刪除這項獎勵金規定,去年才停發一年,交通部卻在台北市政府建議下,悄悄研議修法,擬讓「道安獎勵金」死灰復燃。一旦通過,估計每年有超過三萬員警與交通人員,要領走超過六億元獎金!

因不少員警或交通人員抱怨停發道安獎勵金,有如變相減薪,台北市政府率先建議交通部應續發獎勵金,激勵道路交安人員加強服務。

交通部於是發函各地方政府詢問意見,除台南市、嘉義縣外,其他縣市多贊成恢復提撥獎勵金,於是委託北市府草擬「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草案」,只待行政院核定。

立委陳其邁痛批,稽查、開罰單、維持交通安全本來就是交通單位和警方的本份工作,怎麼還要發獎金給與「獎勵」?徒增民眾對公務員「吃銅吃鐵」的負面觀感。

南市反對 認應採行政獎勵

反對發放的台南市府表示,警察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是份內職責,應採行政獎勵,發放獎勵金並非市民所樂見。

根據各地回報交通部資料,台中市初估一年獎勵金發給五千零三十七人、所需經費達兩億九千萬元,居全國第一;台北市發給五千八百零九人、需編一億六千七百多萬元、宜蘭縣四千多萬,桃園縣、新竹縣市、彰化縣,預估獎勵金也都破千萬。

其中,宜蘭縣每人每年平均估可領到六萬六千元最多,台中市五萬七千六百多元、高雄市四萬兩千多元、台北市兩萬七千八百多元!

不過,各地政府昨天都否認會核發如此高額獎金,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強調,如果中央同意恢復發放獎勵金,一年最多只會編一千多萬,不可能編到二.九億。

高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洪肇昌表示,計畫發放金額比照前年的一百九十六萬六千元,分給一百二十位同仁,平均每人每年一萬八千元至二萬元!

宜蘭縣政府財政處表示,往年的交通獎勵金約八百多萬元,去年起,只編列一百四十八萬元的「交通重點工作評比獎勵金」,今年再追加廿四萬元「道路重點工作評比獎勵金」,針對團體而非個人發放。不知是誰提報了宜蘭縣「每個人發六萬六千元」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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