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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保全非故意」 雨衣大盜一審判無期

自由時報/ 2013.02.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張文川/台北報導〕「雨衣大盜」王淵在台北市涉犯台灣企銀、合庫銀行等3件運鈔車搶案,得手4千多萬元,其中96年合庫搶案還涉嫌擊斃保全員周國隆,台北地檢署求處死刑,台北地院昨審理終結,認為王淵槍殺保全員屬於「不確定殺人故意」,依強盜殺人、槍砲等9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併科罰金120萬元,另依贓物罪判其女友林香蘭8個月徒刑,可上訴。

王淵就是不認罪 家屬火大

保全員周國隆的媽媽周吳來有,昨趕到法院聆判後,流淚用台語痛罵「我要他一命抵一命,他要被判死刑,我才會歡喜啦!」哥哥周世田說「就算判王淵死,弟弟也回不來」,雖願接受判決結果,但無法接受王淵不認罪。

台大實業坊PTT的八卦版上,有網友對判決感到不滿,聯想到去年台南遊藝場10歲男童割喉命案,凶手落網後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網友諷刺指出王淵一審未判死「不意外」;另有網友諷刺說「鞠個躬,也可以改判30年」,從虐死男童案的二審判決結果來看王淵案判決;但也有網友認為「法官會這麼判自有考量,最好看過判決書再評論」。

法官:判決考量國際公約

合議庭表示,能深刻體會家屬心情,並非畏懼廢死聲浪才未判死刑,是考量國際公約等國內法,才決定判無期徒刑;此案會依職權上訴。

檢方指控,王淵犯下94年12月8日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96年4月20日合庫中山北路分行及去年3月26日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等3案,共得手4086萬元;檢方認定他在合庫搶案中擊斃保全員周國隆、槍傷郭智偉,並把贓款交給林香蘭,以買車及購屋等方式洗錢。

王淵落網時承認犯下3案,但他得知被收押的女友林香蘭交保後,供詞開始避重就輕,翻供否認犯下合庫殺保全搶案。

王淵還辯稱警察刑求,並說犯案槍枝是朋友「小飛」96年交給他抵債的,指控是「小飛」犯案,表示案發時他到健身房簽約,不在案發現場。但王淵始終無法交代「小飛」和業務員的正確姓名,法院勘驗偵訊錄影帶後,也認定警方沒有刑求。

王淵涉及3案,合議庭召開量刑辯論,家屬和檢方都建議判王淵死刑。法院也認為3案都是他幹的,王淵雖造成1死1傷,但他看到保全員受傷倒地後,未再施暴,主觀上屬於「不確定殺人故意」,不是最為殘忍的故意直接殺人,故未符合兩公約「犯情節最重大之罪」的判死條件,因而決定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昨提訊王淵出庭,合議庭問他意見,他只說「合庫案不是我做的,為什麼判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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