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梅綺女人徵信有限公司」負責人江梅綺,95年註冊了「全國徵信」、「全國徵信社」兩個商標,趙維君兄妹96、97年先後成立「全國徵信」、「全國女人徵信」兩家有限公司,江梅綺認為,與她的商標雷同,導致消費者混淆,控告趙氏兄妹。
北檢認為,趙貞玲的全國女人徵信公司早在97年11月即取得經濟部公司核准登記,而江梅綺註冊的「全國女人徵信」商標,則是到98年3月才完成登記,將趙氏兄妹予以不起訴。
民事部分,江梅綺也訴請排除侵權行為,意即要求「全國女人徵信」改名,不得使用「全國」之名,但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江梅綺對外僅以「江梅綺女人徵信」之名宣傳,且趙氏兄妹的兩個註冊商標並不算著名,且各行各業以「全國」為名者比比皆是,已屬普遍日常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