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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員遺族撫慰金 擬改一次領

自由時報/ 2013.02.01 00:00
規劃106年實施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依現行規定,退休公務人員亡故後,父母、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子女等遺族可領其半數月退休金,銓敘部決定一○六年起停止申領「月撫慰金」。官員指出,現況已與早年不同,遺族至少有國民年金可領,未來遺族只能請領一次撫慰金,以降低退撫基金負擔。

八十四年七月實施退撫新制後出現「月撫慰金」制度,退休公務員的父母、結婚兩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的子女,在退休人員死亡後,隔月就可申領月退休金半數,稱為「月撫慰金」,直到相關遺族死亡,或子女成年、或配偶另有婚姻關係為止。

已申領半額月退者 不受影響

由於退休公務人員死亡遺族配偶可領半額月退休金,使部分單身退休公務員身價水漲船高,成為特定人士「獵艷」目標,因為死後配偶也有半額月退可領。

目前逾萬人請領 年支20多億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指出,目前請領遺族月撫慰金者約一萬多人,退撫基金每年支出廿多億元,八十四年至今,已支出三、四百億元,一○六年停止申領月撫慰金,改領一次金;已申領的遺族不受影響,仍可續領,直到死亡或喪失資格為止。

至於改領的一次撫慰金,為一次退休金扣除已領月退休金、再加發六個基數;已領月退休金已超過一次退休金額度時,也可領六個基數、約廿二萬至六十三萬元。

銓敘部官員指出,這項「月撫慰金」相當不合理,公務人員任職廿五年,退休後領月退平均約廿九年,其死後還有遺族繼續領半額月退,可能又領一、二十年,但遺族並沒有繳納任何錢給退撫基金,卻造成退撫基金沉重負擔,實在不公平。

此外,原具新舊制年資者退休時可一次領三萬至五十萬元不等的舊制年資補償金,銓敘部認為,新制已實施十七年多,舊制年資補償不能毫無期限,擬在一○六年全面取消舊制年資補償金,估未來每年可省經費約四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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