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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青年貧窮化:被坑殺的勞健保權益

立報/本報訊 2013.01.31 00:00
■林柏儀、陳書涵近日以來,勞保年金改革的種種爭議,鬧得如火如荼。馬政府提出了各種改革方案,除了提高勞保費率外,不論是給付年金基準從投保薪資最高60個月改為180個月的平均數,領取金額超過一次給付後開始得打8折,或是將每年年資的所得替代率從1.55%降為1.3%等,總歸一句,就是要「降低勞保年金給付」,犧牲勞工晚年的退休權益。對於此種「改革」,站在勞工的立場,實在沒有理由妥協。畢竟,隨著少子化趨勢,台灣老年人的生活處境日益得倚靠社會保險來自足度日。如同不少勞工團體所批評,降低勞保年金給付,豈不就是在犧牲勞工的「棺材本」?勞保財政真有困難,為何不是要獲利甚豐的資方們負擔,而是挑原本即被剝削的勞方下手?勞保年金的議題,提醒了人們社會保險的重要性,也更經常在心中盤算:將來退休了究竟有多少錢能用以維生。然而,對於日益普遍的「部分工時就業者」──兼職、打工、臨時工…們──來說,處境恐怕是更加艱難。他們的資方經常沒有替他們投保勞健保,導致他們根本沒有「投保年資」。沒有投保年資,就是給付基準維持不變,他們的權益也早已被掏空。這是我們在關注勞保年金問題時,不可忽略的另一個重大受害群體。打工勞保少一個月,勞工虧一萬!?這些資方沒依法負擔勞健保責任的勞工,可不是什麼少數人,而是你我經常會經歷到的。依照我國的現行法令,只要是受雇者達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其雇主都有義務要替勞工投保勞保。不論勞工是專任或兼任,一般工或實習工,有無學生身分…,頂多隨薪資不同而有差別的投保級距,但都沒有豁免資方的投保義務。然而,根據我們過去在協助打工族爭取勞動權益的經驗,超過半數的雇主,都沒有依法替他們投保勞健保。他們的理由經常是:「打工族只是短期的,也要勞健保嗎?」▲2013年1月15日勞工以行動劇演出藍綠兩黨聯手打壓勞工,政府更以「大砍公營事業獎金」來轉移勞保基金的問題。(圖文/楊萬雲)這個狀況換到校園,也是類似的。儘管依法,大學校方同樣有義務要替兼任的助理與校內工讀生們投保勞健保,但絕大多數的大學卻視之為無物。就是講台上的兼任教師們,也是直到3年前才比較有落實了勞保權益,但健保依然多半是落空。經驗裡,當搬出勞動法令質疑資方時,資方有時還會貌似站在勞方的立場,哄騙勞工說:「不幫你保勞保,是因為這樣你就不用繳勞保保費,拿到的薪資會更高…」實際上,勞方的勞保保費僅佔20%,資方的目的是要節省他那要負擔70%的勞保責任。只是對於多數年輕的勞工來說,通常會覺得「老年給付」是太久遠以後的事情,而不會太去在意勞保的問題。但年輕時候遭遇雇主的脫法行為,正在嚴重地侵蝕老年的退休權益。讓我們看一些數字:以勞保老年給付現行的月退制(即勞保年金)來計算,少投保勞保一年的年資,就將會減少1.55%的所得替代率。倘若未來每名勞工在老年平均能夠領取的勞保年金有15年(65歲至80歲),以終身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達到44,000元來推算,那麼,因為他年輕時打工期間廠商(或校方)便宜行事「少投保一年的年資」,就將讓勞工晚年每年少領取8184元(1.55%x44,000x12),老年終身少領取122,760元(8,184x15)。也就是說,當前每一個月廠商應為勞工投保,卻未投保,實質上至少侵害了該名勞工一萬元以上的勞保年金(122,760/10)。這還只是計算勞保的老年給付部分。剝兩層皮的二代健保說完了勞保,讓我們再看看健保。以沒被保健保的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們為例來說明,雇主沒依法替勞方投保健保造成的損害。就我們近期掌握到的資料,目前絕大多數各大學(例如:交大、台藝大、輔大、文化、逢甲等)都未依法替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因此多數的兼任教師、助理,可能都是以「地區人口」類別在區公所投保健保,或是以眷屬身份加保在配偶、父母名下。這首先造成的問題是,兼任教師與助理們得繳交每月749元的健保費用,遠高於若由雇主投保,勞方只需要繳交的277元一般保費(若薪資屬基本工資或以下)。而自今年二代健保上路後,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因為並非由校方投保,他們的薪資所得,還會遭到扣繳2%的補充保費。補充保費的本意在於對各類專職者的「業外收入」也要納入健保費用計算,使所有收入都納入計算,此點本無錯誤;然而,對於許多非典型兼職工作者來說,卻將被剝兩層皮,以兼任教師為例,若月領三萬,卻要繳九萬級距健保費!?舉例來說,假設一位於兩間學校各兼課6學分的兼任教師,其一個月的薪資大約是3萬2千元,該名兼任教師從今年起要繳交的健保費用為:區公所投保749元+補充保費650元(32,508 x 2%),共1,399元。然而,月繳1,399元的健保費用,卻是相當於月薪92,100元的一般受雇者的健保費用(92,100 x 4.91% x 30%=1,357元)。換言之,兼任教師明明只有月領3萬元的薪資,卻需要承擔相當於3倍收入的一般受雇者之健保負擔。全國目前有8,118名未具有本職工作的純兼任教師,都將受到如此荒唐的健保收費制度剝削。很明顯地,這是完全不符合「量能付費」的基本精神,卻在雇主逃避法定健保責任,以及二代健保勞資負擔不平衡(勞資負擔比從1:2改為1:1)的影響下,成為事實。學生豁免補充保費,就合理了嗎?有人或許會注意到,前陣子在研究生們的抗議下,健保局允諾將國內碩博士在學生連同大學部學生,一同排除在補充保費的徵收對象之外。這樣的措施表面上是些許的進步,但擺在現實來看,恐怕主管機關仍沒抓到重點。舉例來說,碩博士生們最經常擔任的工作,就是擔任校內的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若以一名兼任助理在一間學校任職,月薪8000元來計算,他要繳納的健保費用,在二代健保實施前即因為校方沒有依法投保,得自行負擔每月749元(自行至區公所投保)。相對地,若落實由資方投保,勞方只需繳交277元的健保費用。這兩者每月接近500元的差距,可說是校方不願負擔投保責任,從勞方身上多剝削來的。這個基本問題主管機關不願處理,而只是豁免學生們在二代健保上路後的補充保費(月薪8000元者得再繳160元),其實仍未改變前述資方剝削的現象。而且,倘若落實由校方作為投保單位,因為確認了擔任兼任助理是該名學生的主要工作,這份收入本來就不需繳交補充保費。不只是多少保費的問題總結來說,我們可以看到,諸多資方沒有依法替勞方投保勞健保,導致廣大的勞工們相關權益遭到掏空的現象。從沒保勞保開始,每位勞工每月因此虧損未來的老年給付一萬元,再到健保費用每月得多負擔500元不等。這些原本應該屬於勞工的基本權益,都在「你還只是兼職的」、「這只是份打工」、「我們這行本來就沒有在幫忙保勞健保」、「沒幫你保你還不用被扣保費」…等幌子下,無言地被坑殺。表面上來看,這彷彿只是部分無良雇主的脫法行為,但其他把視角拉大,這樣隨處可見的狀況,實際上說明了台灣社會與政府的基本立場:處處以資方利益為念。儘管是法定的勞工權益,倘若牴觸了資方利潤,都經常可以隨意被置之不理。勞健保權益的坑殺與否,正是階級戰爭的一部分。(作者依序為英國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博士生、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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