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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張證書 台柬家庭難團圓

立報/本報訊 2013.01.31 00:00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柬埔寨禁止女性和台灣人通婚,外交部卻要求柬埔寨配偶必須出示柬埔寨核發的結婚證書,才能登記結婚。立委痛批,外交部刻意刁難柬埔寨配偶,造成她們無法外出工作、享受健保、育兒津貼,嚴重影響新台灣之子的媽媽,要求政府相關單位,針對柬埔寨的禁婚令,提出因應方法,不要任意拆散台柬家庭。兩名柬埔寨女性小玲、高小姐31日偕同立委田秋堇、蕭美琴、南洋台灣姐妹會召開記者會,揭露台柬通婚面臨的困境。依據台灣跨國婚姻的規定,倘若夫妻都已經在台生活的話,柬埔寨等21國的外籍配偶必須先返回母國,取得母國結婚證書,才能辦理結婚登記。南洋台灣姐妹會議題委員會委員吳佳臻批評,外交部明明知道柬埔寨不同意兩國通婚,也不可能核發結婚證書,台灣的規定無疑是虧待這些柬埔寨媽媽,小玲、高小姐便是案例之一。只怕回娘家 就再也回不來「拜託政府,幫我們在台灣登記結婚,和我的丈夫、小孩在一起,拜託你們幫我們在台灣好不好?讓我結婚、賺錢,幫我老公的家裡和我的家裡。」小玲以不流利的國語泣訴。高小姐一開口就哽咽地說:「我和我先生(互相)喜歡,我又懷孕了,但是我們不能結婚!」小玲、高小姐原先都是因為結婚來到台灣,因故離婚後,結識現任伴侶,小玲和現任伴侶擁有一個一歲多的女兒,高小姐已懷有身孕,礙於兩國的規定,遲遲無法辦理結婚登記,造成違法居留,淪為「黑戶」。兩人都不敢回娘家,憂心一旦離開,無法再回到台灣,面臨骨肉分離。急需政府提出法令協助吳佳臻強調:「結婚是基本人權,政府不能限制和誰結婚。」即使柬埔寨對台下達禁婚令,但是夫妻其中一方為台灣國民,政府應提出台灣法令的協助,現正浮出檯面的台柬家庭,雙方都在台灣居住,倘若政府憂慮「假結婚」,可實際訪查,比原規定的境外面談容易許多。台柬家庭的經濟都不寬裕,每一趟出入境對他們來說,都是很大的負擔,建議讓雙方在台辦結婚登記,就能解決問題。▲立委蕭美琴(左2)、田秋堇(中)與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右2),31日陪伴台柬配偶召開記者會,邀請內政部及外交部代表出席,希望提供柬埔寨配偶更理想的居留辦法。(圖文/姜林佑)針對柬埔寨政府對台灣下禁婚令,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科長柯孝宗解釋,過去曾經發生過柬國女子嫁到台灣後,遭到不當對待,柬國才會禁止雙方通婚。外交部曾督促外館協調,但是柬埔寨政府一直迴避。若要通盤檢討規定,外交部必須和其他政府部門協調。移民署查證後可登記內政部戶政司戶籍行政科長廖炯志指出,即使有柬埔寨的禁婚令,近幾年也有十多對台柬夫妻辦理結婚登記成功,不過,每個案例情況不同,處理方式也不一樣。以小玲、高小姐的情況為例,只要移民署專勤隊查證雙方婚姻、親子關係屬實,就得以辦理結婚登記。南洋台灣姐妹會再三強調,針對台柬通婚,政府不應該僅針對個案處理,要通盤檢討,改善制度,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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