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照協議規定生效條款,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並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海基會已據陸委會授權,於今天就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完成生效通知,2項協議將於2月1日正式生效。
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5條及第6條規定,海基會與海協會於去年8月9日簽署前述兩項協議,希望保障台商投資權益及促進雙方海關程序的簡化及協調,便利ECFA的執行與兩岸人員及貨物的往來。10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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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於去年8月9日簽署前述兩項協議。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