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312.公司名稱: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無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27日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4920號 函辦理。二、為與南京河西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係,本案 業經102年1月31日第13屆董事會第37次常務董事會議討論通過。三、本案將呈報金管會備查,並俟金管會同意備查後再與南京河西中央 商務區管理委員會簽署「戰略合作意向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