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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投保協議 2/1生效

中央社/ 2013.01.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1日電)兩岸投保協議去年簽署,經濟部宣布,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今天已相互完成生效通知,協議將自2月1日正式生效。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指出,依據「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第18條「生效」規定,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自雙方皆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投資處說,海基會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今天已與海協會以書面完成相互通知程序,雙方同意協議於2月1日生效實施。

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出席經濟部業務會報前受訪時也肯定投保協議生效後,對兩岸之間的往來將是很重要的里程碑,其中對在大陸經營的台商在投資及人身安全等方面將有更明確的保障。

待協議生效後,投資處表示,雙方將依協議規定循兩會正式管道交換相關文件、機構及窗口聯繫名單,並正式啟動協議之下各項工作機制,包括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投資諮詢機制及聯繫機制等。

投資處指出,自投保協議簽署後,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已陸續受理台商申訴並送請陸方窗口協處案件共28件。

官員表示,其中因遭圍廠、抗爭等因素人身安全及遭邊境控管等案件共3件,其他案件還有徵收補償問題、股東間或廠商間私人糾紛、官司勝訴卻無法執行等類型,而案件多集中於華中、華南及北京等台商較多地區。

投資處說,協議生效後,經濟部將正式展開相關協處工作並持續追蹤案件處理進展。

另外,官員透露,明天也將公布投保協議相關審查要點及投資人對政府(P2G)爭端調解機構,屆時台灣將有3家調解機構,未來視情況再決定是否增加家數,主要針對投資人對廠房及土地徵收補償金額,雙方有疑問或不滿意時可以尋求調解機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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