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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海關後續協商 最快3月

中央社/ 2013.01.31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31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2月1日實施,下設的5個專家組預計最快3月展開後續合作事項協商。

規劃中的兩岸海關合作事項包括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及跨境貿易無紙化等,以簡化通關程序。兩岸海關並將相互提供情資,共同打擊走私。

財政部表示,兩岸海關合作工作小組第3次會議已同意設立通關事務及技術合作、關稅技術合作、統計合作、AEO合作及緝私合作5個專家組,以解決兩岸海關合作問題。

官員表示,兩岸海關協議生效,代表5個專家組將展開後續協商,推動後續合作,其中最早展開的可能是統計合作,專家組預計3月在台開會。

財政部表示,中國大陸是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與第二大進口來源地,兩岸貿易量龐大,雙方海關合作愈來愈重要。

財政部指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期收穫清單貨品自102年起全部適用零關稅,預計未來有更多工業貨品納入ECFA優惠關稅項目,兩岸海關將建立更緊密的聯繫溝通平台,解決關稅估價、稅則分類及原產地認定等影響ECFA貨品通關事宜。

財政部預期,兩岸海關協議生效後可帶來4大效益。藉由雙方海關聯繫機制,解決通關問題;推動專業技術合作,便捷貨物通關;相互提供走私情資,打擊走私;開啟兩岸海關合作,促進國際關務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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