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劉伯舒表示,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與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息息相關,影響生態環境甚鉅,環保署已公告為空氣污染物,業者應提早因應,檢視廠內排放情況,熟悉各項製程及計算污染源溫室氣體排放量,並設法減量溫室氣體排放,使苗栗縣產業朝向綠色產業發展。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這次環保署公告辦法內容重點包括:(1) 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其種類包含「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六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2) 公私場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以網路方式傳輸至指定平台,完成溫室氣體相關操作量之申報、盤查及查證作業,其申報頻率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底前完成前一季溫室氣體相關操作量之上傳; 每年一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相關操作量之申報;每年8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證作業,並上傳盤查清冊及報告書、查證聲明書及查證總結報告書。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再次提醒您,環保署目前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管理辦法及公告對象,推動溫室氣體申報法制作業,第一批以能源密集度高及主要耗能產業等大型排放源為主,苗栗縣有發電業、鋼鐵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顯示器業等27家業者應自102年開始申報,相關內容可自環保署環保法規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頁下載參考(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請相關公私場所提前因應。